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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综合情况
编者按: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我司会同部农业机械化总站,组成工作组赴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陕西等6省(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并对各组督导检查报告进行了整理,形成综合情况。现印发各地,供工作参考。
春季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综合情况
2023年2—3月,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和两会期间农业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按照要求,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和农业机械化总站组成工作组,分别对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陕西等6省(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从督导检查的情况看,6省(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示范创建等工作,积极推行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细落小各项监管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6省(区)农机安全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压实各级监管责任。6省(区)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建立专项机制、召开专题会议以及印发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举措,对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党委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压实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农机服务组织等主体责任。河南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安阳“11. 21”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派出工作组,对下辖地市全覆盖督导检查;安徽省印发两会及春耕备耕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压紧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切实查找纠治风险隐患;山东省完善农机服务组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效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湖北省以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检查,确保两会和春耕生产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自治区安委会对设区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组织开展春耕农机具安全防护隐患排查;陕西省发布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意见及目录,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清单化。
(二)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完善长效机制。6省(区)农业农村厅会同应急管理厅分别制定“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细化“平安农机”创建考评要点,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全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安徽省财政累计安排资金580万元,在45个市、县组织实施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平安农机”创建指导验收制度,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拟对“十四五”期间创建成功的“平安农机”示范市、县进行奖补;湖北省动员申请创建的市、县每年都要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开展创建工作以来,农机安全工作得到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巩固了“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推进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解决“最后一公里”监管难题。6省(区)对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都进行了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管理机制。山东省所有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创建的市、县均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农机合作社,涵盖到每个机手、每台农业机械,有力带动全省各市、县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安徽省印发《关于推进农机安全监管网格化指导意见(试行)》,在试点地区开展农机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对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奖代补;湖北省印发《“十四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实施方案》,将“乡村农机两员”纳入到农村路长制监管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安排专项财政资金36万元,建立2个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试点,积极探索基层农机安全监管措施;河南、陕西两省将网格化管理纳入农机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内容,建立了常态化推进落实工作机制。
(四)落细落实工作举措,统筹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展开。6省(区)围绕源头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不断丰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安徽省印发《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挂靠企业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每月调度分析并进行半年通报,对存量变拖挂靠超千台的县(区)挂牌督办;山东省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宣传优势,制作发布了5部农机安全警示动漫视频,同时广泛应用乡村广播开展农机安全普法宣传,高效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湖北省持续举办农机职业技能大赛,有效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和作业质量不断提升;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召开手扶变型运输机生产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动员相关各方严格落实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要求,并向8家重点企业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其推进转型升级、研发创新替代产品;陕西省加强源头管理,扎实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专项清查工作,推进老旧农机淘汰更新,持续提高农机具安全性能。
二、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
6省(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均保持平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检查中仍发现一些问题。
(一)相关机构之间的协作协同有待加强。机构改革后,部分地区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还未能形成有效的工作协同机制,人员合作、信息共享、专业技术提升等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工作有待进一步理顺。
(二)网格化管理工作仍需深化。部分地区虽然对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但因仍处于试点状态,存在“网格员”选择难、资金落实难等问题。部分地区虽已实施网格化管理,但存在指导不充分、不精准等情况。
(三)安全监理业务有待完善。部分地区存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脱检、漏检现象,农机检验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地区仍有无证驾驶、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仍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地区存在基层人员业务不熟、能力不足、质量不高等情况,工作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四)维修服务质量效能仍需提升。部分地区农机维修网点布局难以满足需求。维修能力强、效率高、经营好的高水平维修网点较少,农机维修专业人才存在断档隐忧,重要农时农机维修应急保障能力亟待提升。
三、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的工作建议
工作组综合6省(区)督导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积极推动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监管责任,强化农机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大力推行乡村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强化信息化支撑,为农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优质服务和精细管理。积极推动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乡村治理工作范围,因地制宜推动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与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工作协同开展,努力解决监管力量不足和“最后一公里”监管难题。
(三)深化“平安农机”创建。继续做好“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高质量推出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大力宣传示范市、县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提升“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品牌效应。
(四)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各地要对照《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结合农业机械的使用特点,全面排查整治人、机、环境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风险。会同公安等部门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整治,狠抓重点人群、重点机型、重点场所和重要农时农机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安全使用提示,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五)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创新农机安全检验方式方法,鼓励各地开展试点,依法依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下放检验事权、委托农机合作社、维修机构或聘请兼职检验员等方式开展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农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更加科学有效、农民容易接受的方式组织开展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成效。
(六)加快提升农机维修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现代农机维修体系,与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农机安全生产等工作一体谋划、一体布局。加大农机维修能力培育力度,推动“社企共建”维修点,鼓励企业在农机作业高峰时期开展流动维修服务,创新维修服务新业态。拓展维修技能人才培养渠道,抓好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当中的技术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维修技能培训。